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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引导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领域精耕细作,培育提升更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促进我市制造业发展,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程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甬工推进办〔2017〕13号),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在首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中,认定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为第一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另外,对我市已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视同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2),一并予以公布。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要加强对示范企业的服务和支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示范企业的市场地位,并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的企业专注细分产品领域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为推进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18/03/30 查看更多>>
  •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科:  现将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征集2018年宁波市工业企业大数据建设项目和应用需求的通知》(甬经信数据〔2018〕48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辖区企业排摸及组织上报工作,并于3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互联网经济促进中心。  联系人:郭泉泉,联系电话:62831313,电子邮箱:230918932@qq.com。 附件:  1.《关于组织征集2018年宁波市工业企业大数据建设项目和应用需求的通知》(甬经信数据〔2018〕48号)  2.2018年度工业企业大数据建设项目征集表  3.2018年度工业企业大数据应用需求征集表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21日

    2018/03/22 查看更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余姚市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余政办发〔2017〕85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推荐,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2018年度余姚市第一批“350”培育企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确定宁波瑞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高阻隔聚酰胺(PA)薄膜智能制造项目”等18个项目列入第一批“350”培育企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计划(见附件),现予以下达。本次计划共有项目18项,计划总投资71.94亿元,项目竣工达产后预计新增销售311.15亿元,新增利税91.45亿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对项目的协调和管理,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保驾护航,切实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制,控制安排好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附件:2018年度余姚市第一批“350”培育企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计划表.xls

    2018/03/13 查看更多>>
  • 各区县(市)、管委会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人社局、两创办,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90号)、《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提升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环境,现就做好2017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底以前,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的物理空间,主要类型包括:  1、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具体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及审核;  2、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特色产业园、制造业+互联网载体,具体由市经信委负责受理及审核;  3、商贸企业集聚区(已命名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及邻里商业示范街、列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的商业特色街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具体由市商务委负责受理及审核;  4、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海创基地),具体由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及审核。  二、申报资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7年度创新创业活动总结,包括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活动、服务承诺、收费标准、运营管理等情况;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项目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  (1)空间载体提供小微企业的使用面积,其中自有面积、租赁面积各有多少,以房产证(自有)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合计数为准(单位:平方米);  (2)空间载体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以入驻服务合同为准),其中2017年度新入驻数量多少;  (3)空间载体为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投入,包括公共设施、公用仪器与检测加工设备等资产原值(不含服务成本支出)、服务场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其中2017年度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投入多少(单位:万元);  (4)2017年度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额度,需明确各级政府减免额度和运营主体减免额度(单位:万元)。  5、引入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要求提供2016年前目录清单及2017年目录清单和附件;  6、2017年度市级以上示范(优秀)表彰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它必要的佐证材料。  2017年获评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空间载体,只需提交补助项目申报表和获评批准文件。  三、补助资金额度  1、根据各类空间载体的类型,按照小微企业的使用面积、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投入、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额度等绩效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按类择优评选若干空间载体按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  2、2017年度期间,获得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空间载体,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不再按载体的运营情况进行分类补助。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按照附件2样式统一印制封面;对于装订成册厚度超过1厘米的申报资料,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2、申报资料应由区(县)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表》电子文档一并于3月30日前提交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正本1份、副本2份)。  3、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应赴现场实地核查,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4、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发文认定或备案的空间载体相关红头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杜1]于4月15日前送市科技局汇总后报送市两创办,审议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额度。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黄伟英电话:87183236  市经信委:刘青,沈军明电话:89186412,55882720  市商务委:蔡朝晖,汪曙森电话:87206183,87342303  市人社局:王力、陈艳艳电话:83867121、83867537  附件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docx附件2、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样张.docx.docx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2月28日

    2018/03/08 查看更多>>
  •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现将《关于开展第三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开展摸底调查,指导企业填写《宁波市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填写《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3月16日前上报至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指导科,联系人:赵文波,联系电话及邮箱:62830226,1045525219@qq.com。本通知文本及表格可在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69489/index.html)公告公示栏下载。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3月5日附件2.宁波市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doc附件1:甬经信笺〔2018〕130号关于开展第三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附件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doc

    2018/03/07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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